• 0371-25845555 / 13937839989
  • 联系我们
    联 系 人: 陈经理
    移动电话: 13937839989
    固定电话: 0371-25845555
    通讯地址: 开封市禹王台区310国道大苏村段
  • 无塔供水设备安全施工的一般要求

    (1)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存放易燃、易爆材料和其他有害物质,这些物质要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,并由专人管理。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应远离火源。在有火灾危险发生的地方,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毒器材。

    (2)现场用火(如气焊、烘炉、加热炉)应设置在安全地点,周围不得有易燃物,应由专人负责看管,并备水桶、沙子、泡沫灭火器等消防设施。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处施工时,要按规定划出防火区,禁止明火。

    (3)在遇到坚硬岩石或冻土,需用爆破方法开挖管沟时,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。在布置炮眼位置和确定装药量时,要注意不能对周围建筑物(特别是稠密的居民区)、构筑物和各种明设或埋设电缆和其他管线造成**,爆破时要采取安全防护和替戒措施,必要时,周围人员要离开危险区。

    (4)高处作业或多层交叉作业场所要设安全栏杆、安**、防护棚和警围栏,脚手架、脚手板应符合安全规定,跳板和斜道要铺放稳固,有防滑措施,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。


  • 营业执照